甲方(客户):
乙方: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合作银行 支行(营业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大额存单业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产品定义
(一)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
(二)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
(三)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二条 产品要素
(一)产品名称: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合作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16年第1期 。
(二)产品编码: ZJNXCD961201618001 。
(三)认购开始日: 2016年10月28日 认购结束日: 2016年11月30日 。
(四)期限: 18个月 。
(五)产品起息日: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为: 利随本清 ;暂不允许转让;允许提前支出,部分提前支取后留存的余额不能低于最低起存金额。
(六)票面利率
固定利率,年利率 3.04% 。
(七)计息规则
按照实际天数计息,结息日(或到期日)系统自动将本息转入客户认购(或转让)时关联的账户。
(八)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提前支取按实际持有天数取靠档利率,提前支取靠档利率:
_ 31 _天内利率 0.43% ;
_ 32 _天至_ 92 _天利率 1.54% ;
_ 93 _天至_182_天利率 1.82% ;
_183_天至_365_天利率 2.10% ;
_366_天至_540_天利率 2.50% ;
_541_天至 满期 利率 3.04% ;
(九)认购金额
个人客户20万元起购。个人按照 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认购。
(十)计划发行量: 3000万元 。
(十一)客户关联卡/账号 。
认购金额 万元,大写 。
第三条 自动结束
(一)甲方大额存单正常到期或全额提前支取时。
(二)甲方大额存单提前支取后账户剩余未达最低起存金额时。
第四条 免责条款
(一)若外部监管部门要求乙方停办该业务,则乙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本协议,返还本金,利息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遇人民法院等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甲方本金及利息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提交 台州市 仲裁委员会椒江分会(仲裁地点为: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声明:甲方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和产品的相关风险,并对其作出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条款的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进行充分的提示和说明,甲方表示认同。
甲方(签章):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